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萧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30********2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803民初930号 |
案号 |
(2020)赣0803执2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隆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中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萧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彭天生、曾广军退还保证金89.67万元及其从2019年4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彭天生、曾广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24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0240元,原告彭天生、曾广军负担2370元,被告江西隆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中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萧然负17870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