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萧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30********2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803民初930号
案号
(2020)赣0803执2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隆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中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萧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彭天生、曾广军退还保证金89.67万元及其从2019年4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彭天生、曾广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24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0240元,原告彭天生、曾广军负担2370元,被告江西隆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中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萧然负17870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时间
2020-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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