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红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5********0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825民初662号
案号
(2020)赣0825执8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范红彪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县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1 659.92元及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消费手续费(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消费手续费的实际金额以银行的出账单为准。)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元,减半收取计5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范红彪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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