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燕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7********4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827民初1053号
案号
(2020)赣0827执12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遂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冯燕平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肖卫平租金、租赁物损毁赔偿款共计95205.99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冯燕平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径行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遂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0-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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