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8********00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27民初424号
案号
(2020)赣0727执10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曾永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计人民币9800元给原告李正洪,并自2018年3月27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逾期利息给原告,利随本清。二、由被告林平在人民币1万元限额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林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曾永忠追偿。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规定的履行期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70元,由被告曾永忠、林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南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10-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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