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6********2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01民初6517号 |
案号 |
(2020)津0101执26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林海于2020年10月9日前偿还原告孙亚鹏借款本金440000元;二、被告林海于2020年10月9日前偿还原告孙亚鹏借款利息(以440000元为基数,期限自2019年12月23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三、双方别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950元,由被告林海负担(被告林海于2020年10月9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孙亚鹏)。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