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21********02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21民初2589号 |
案号 |
(2020)冀0921执8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郭勇赔偿原告李洪丽53139元。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1元,由被告郭勇负担601元,由原告负担3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