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孔祥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26********27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382执恢206号
案号
(2020)黑0382执恢1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密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张永军、孔祥明给付原告李胜霞欠款本金33 180元及利息53 751.60元,计86 931.60元。于判决生效后付清。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973元,由张永军、孔祥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8-07
发布时间
2020-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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