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孔祥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26********27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382执恢206号 |
案号 |
(2020)黑0382执恢1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密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张永军、孔祥明给付原告李胜霞欠款本金33 180元及利息53 751.60元,计86 931.60元。于判决生效后付清。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973元,由张永军、孔祥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密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时间 |
2020-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