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阮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601********5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002民初1802号 |
案号 |
(2020)桂1002执8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 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陆均文、陆敏玉、陆仲千、陆仲刚110000元;2、被告阮东赔偿原告陆均文、陆敏玉、陆仲千、陆仲刚89822.40元;3、被告卢胜拢赔偿原告陆均文、陆敏玉、陆仲千、陆仲刚11227.80元;4、驳回原告陆均文、陆敏玉、陆仲千、陆仲刚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5160元,减半收取2580元, 由原告陆均文、陆敏玉、陆仲千、陆仲刚负担258元,被告阮东负担2064元,被告卢胜拢负担25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时间 |
2020-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