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121********22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002民初1274号 |
案号 |
(2021)桂1002执26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华、王小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晓光借款本金8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自2018年8月11日起,按2%月利率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被告王华、王小琴已经支付的款项140000元抵扣相应借款利息;二、被告王华、王小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李晓光律师代理费30000元;三、驳回原告李晓光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