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小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121********016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002民初1274号
案号
(2021)桂1002执26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华、王小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晓光借款本金8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自2018年8月11日起,按2%月利率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被告王华、王小琴已经支付的款项140000元抵扣相应借款利息;二、被告王华、王小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李晓光律师代理费30000元;三、驳回原告李晓光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9-15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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