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2101********03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302民初1458号
案号
(2019)宁0302执28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吴海峰、徐梅向原告宁夏吴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52050元及利息35913.95元(计算至2018年6月26日);2018年6月26日之后的利息,按照月利率10.875‰,以35205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7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限被告吴海峰、徐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19-09-19
发布时间
2020-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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