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982********61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982民初2038号
案号
(2020)冀0982执11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任丘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任丘市双庆广田摩托车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000000元、利息111040.04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3月5日,以后利息顺延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任丘市车尔夫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曹军锋、李娜、刘晶晶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任丘市车尔夫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曹军锋、李娜、刘晶晶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任丘市双庆广田摩托车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57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任丘市双庆广田摩托车有限公司、任丘市车尔夫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曹军锋、李娜、刘晶晶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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