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21********77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412民初6006号
案号
(2020)苏0412执恢8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军结欠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利息2万元,合计32万元,该款由被告金军从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止,每月30日支付原告方3万元,2018年8月30日支付原告2万元。二、若被告金军有一期未按期支付,则被告承担原告借款本金未还款部分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十计算),且原告可就全部余额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常州市童乐车业有限公司对被告金军的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3050元,该款由原告自愿承担。保全费2270元,由被告金军承担(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金军于2017年10月30日支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19
发布时间
2020-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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