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21********1049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03民初7241号
案号
(2020)黑0103执35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399. 84元,利息413. 44元,预借现金费用20元,挂失费2 0元、2 017年1月1日前的滞纳金133. 89元, 2017年1月1日后的滞纳金890. 01元。二、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预交半费),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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