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冠杰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0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4775号
案号
(2020)津0116执78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中心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天津冠杰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告韩淑英2017年10月至2019年11月期间的工资、奖金、取暖费共计45215.16元;二、天津冠杰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告韩淑英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8865.4元;三、天津冠杰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告韩淑英2019年度防暑降温费704.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时间
2020-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兰茂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770615167Q
登记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世纪大道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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