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靳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31********4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0)外民一初字第324号 |
案号 |
(2020)黑0104执恢20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被告张海富给付原告张子霞、董学武丧葬费9000元;二、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被告张海富给付原告张子霞、董学武现场死亡确诊费300元、存尸费8191.38元;三、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被告张海富给付原告张子霞、董学武死亡补偿金204900元;四、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被告张海富给付原告张子霞、董学武误工费3368元;五、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被告张海富给付原告张子霞、董学武精神抚慰金5000元;被告靳辉对被告张海富赔偿原告张子霞、董学武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