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靳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231********4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0)外民一初字第324号
案号
(2020)黑0104执恢20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被告张海富给付原告张子霞、董学武丧葬费9000元;二、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被告张海富给付原告张子霞、董学武现场死亡确诊费300元、存尸费8191.38元;三、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被告张海富给付原告张子霞、董学武死亡补偿金204900元;四、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被告张海富给付原告张子霞、董学武误工费3368元;五、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被告张海富给付原告张子霞、董学武精神抚慰金5000元;被告靳辉对被告张海富赔偿原告张子霞、董学武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9-27
发布时间
2020-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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