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武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32********5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030民初527号 |
案号 |
(2020)赣1030执2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廖武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江西广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逾期罚息(计息起止时间从2017年10月19日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借款利率为年利率10.8%,逾期罚息从逾期之日起按合同载明利率基础上加收20%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87元,由廖武胜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