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02********19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202民初3056号 |
案号 |
(2020)皖1202执恢3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军、王新安于2019年8月15日之前偿还原告余强借款本金282000元及利息(从2016年5月18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时止);二、原告余强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5530元,减半收取2765元,由被告朱军、王新安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