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春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984********3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5222民初415号
案号
(2020)粤5222执3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揭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三、被告沈春风、丁东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刘文郊、陈苏珍、刘董浩742897.73元,赔偿原告刘雪丽178227.26元,赔偿原告黄宏锐4772.07元。 案件受理费24585.72元,由原告刘文郊、陈苏珍、刘董浩、刘雪丽、黄宏锐负担1407.72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间支公司负担12386元,被告沈春风、丁东生负担1079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揭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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