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春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84********3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5222民初415号 |
案号 |
(2020)粤5222执3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揭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三、被告沈春风、丁东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刘文郊、陈苏珍、刘董浩742897.73元,赔偿原告刘雪丽178227.26元,赔偿原告黄宏锐4772.07元。 案件受理费24585.72元,由原告刘文郊、陈苏珍、刘董浩、刘雪丽、黄宏锐负担1407.72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间支公司负担12386元,被告沈春风、丁东生负担1079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揭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