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海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3********19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2民初10228号 |
案号 |
(2020)冀0102执40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马海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91060.75元、留购款120元、违约金19012.15元及律师费2500元,共计112692.9元;二、原告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马海军名下抵押车辆(冀dx217n号江铃牌小型轿车,车架号:lvxdajba3gs063308)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84元,减半收取计1292元,由被告马海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时间 |
2020-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