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82********1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82民初490号 |
案号 |
(2020)冀0982执17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张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振兴货款1253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1362元,2020年1月20日以后的逾期付款损失按照年利率6.525%顺延计算。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17元,由被告张鹏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