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982********11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982民初490号
案号
(2020)冀0982执17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任丘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张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振兴货款1253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1362元,2020年1月20日以后的逾期付款损失按照年利率6.525%顺延计算。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17元,由被告张鹏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时间
2020-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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