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仇文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82********67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26民初1848号 |
案号 |
(2020)冀0126执4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仇文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贾艳锋借款本金150000元,被告鞠罗凤、李坚、刘锁荣对被告仇文静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被告鞠罗凤、李坚、刘锁荣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仇文静追偿;三、驳回原告贾艳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计1750元,由原告贾艳锋负担100元,被告仇文静、鞠罗凤、李坚、刘锁荣负担16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