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03********12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4民初3885号 |
案号 |
(2020)冀0104执32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何平与被告魏炜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二、被告魏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何平委托费用13,550元。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9元,由被告魏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时间 |
2020-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