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881********18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982民初2469号
案号
(2020)冀0982执12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任丘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谢辉、被告姚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鹏威本金272489.2元、利息10900元(自2019年3月8日至2019年5月8日按月利率2%计算)。以后利息顺延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书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81元,保全费2270元,由被告谢辉、姚震负担4555元,原告王鹏威负担89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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