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81********18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82民初2469号 |
案号 |
(2020)冀0982执12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谢辉、被告姚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鹏威本金272489.2元、利息10900元(自2019年3月8日至2019年5月8日按月利率2%计算)。以后利息顺延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书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81元,保全费2270元,由被告谢辉、姚震负担4555元,原告王鹏威负担89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