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桂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82********1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82民初4588号 |
案号 |
(2020)冀0982执12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丁立涛、李昌与被告王桂林、王亚娟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二、被告王桂林、王亚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丁立涛、李昌购房款15万元、损失4500元(自2018年11月3日至2019年5月2日,以后损失按照年利率6%顺延计算至欠款还清为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95元,由被告王桂林、王亚娟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