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明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923********2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923刑初49号
案号
(2020)冀0923执7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邓明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8日起至2021年7月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邓明亮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张元营经济损失360元,退赔被害人王荣新经济损失1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时间
2020-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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