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东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38********8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38民初2579号 |
案号 |
(2020)冀0638执2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张东华、王春平偿还原告孙占平借款563425元及利息(自2019年10月29日起按照年利率为6%,以后顺延至付清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17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