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526********3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526民初1478号
案号
(2020)冀0526执2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吴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乔顺格车辆出售款57500元;二、吴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乔顺格利润款6000元;三、吴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乔顺格2015年度燃油补贴5000元;四、驳回乔顺格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30元,减半收取计1,415元,由被告吴建国负担1,415元。判决如下:一、吴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乔顺格车辆出售款57500元;二、吴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乔顺格利润款6000元;三、吴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乔顺格2015年度燃油补贴5000元;四、驳回乔顺格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30元,减半收取计1,415元,由被告吴建国负担1,41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5-15
发布时间
2020-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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