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526********3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526民初1478号 |
案号 |
(2020)冀0526执2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吴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乔顺格车辆出售款57500元;二、吴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乔顺格利润款6000元;三、吴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乔顺格2015年度燃油补贴5000元;四、驳回乔顺格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30元,减半收取计1,415元,由被告吴建国负担1,415元。判决如下:一、吴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乔顺格车辆出售款57500元;二、吴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乔顺格利润款6000元;三、吴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乔顺格2015年度燃油补贴5000元;四、驳回乔顺格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30元,减半收取计1,415元,由被告吴建国负担1,41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