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38********1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38民初135号
案号
(2020)冀0638执2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夏鹏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张华借款本金1200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5年5月13日至还清之日的利息。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雄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27
发布时间
2020-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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