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风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4********20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24刑初198号 |
案号 |
(2020)冀1124执4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饶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任风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2日起至2022年9月1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李小言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人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三、被告人李凤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四、继续追缴被告人任风英的违法所得95 019元返还被害人胡腾甲。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饶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