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323********21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304民初2297号
案号
(2020)鄂0304执2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赵波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党升江欠款156000.00元。二、驳回党升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4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874元,由党升江负担274元,赵波负担16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3-23
发布时间
2020-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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