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童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27********0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381民初74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黑0381执12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虎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曹明福、王清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林市支行借款本金46000元、逾期的利息及罚息20863.60元(计算至2018年1月7日)本息共计66863.60元;并自2018年1月8日起按本金46000元、年利率15.444%计算给付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曹文和、于淑霞、童亮、智艳静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472元,由被告曹明福、王清清、曹文和、于淑霞、童亮、智艳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虎林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9-23
发布时间
2020-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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