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盖忠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832********04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饶佳商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黑0524执恢1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饶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任长德、吕凤琴给付原告王换敏人民币202000元,该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二、被告任利刚、王忠昊、盖忠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王换敏其他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00元由被告任长德、吕凤琴、任利刚、王忠昊、盖忠娟、负担,公告费900元由被告任长德、吕凤琴、任利刚、王忠昊、盖忠娟负担600元,,由原告王换敏负担3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饶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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