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26********0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826民初686号 |
案号 |
(2020)黑0826执15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桦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贺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5万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执行;二、被告贺超给付原告贷款本金5万元自2013年5月31日至还款之日止应付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承担,与上款一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桦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