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阚玉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27********29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381民初105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黑0381执9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虎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万军、孙继荣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林市支行借款本金89498.17元,利息及罚息42139.83元(计算到2018年1月13日),本息共计131638元;并自2018年1月14日起按本金89498.17元、年利率13.65%计算给付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赵东、孟庆影、阚玉萍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933元,减半收取计1466.50元,由被告张万军、孙继荣、赵东、孟庆影、阚玉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虎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