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成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26********33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382民初1311号
案号
(2020)黑0382执9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密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杜保银、安成荣偿还原告吴春南借款本金60 000元及利息23 8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23 8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20 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20 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20 000元及利息(以60 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2分计算,自2019年1月1日起计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8-19
发布时间
2020-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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