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04********06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1102民初6038号 |
案号 |
(2017)鲁1102执3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冯启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赵焕展借款本金6 408 461元;二、被告冯启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赵焕展借款利息(以6 408 461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16年9月15日止);三、被告山东万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冯启林的上述第一、二项欠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山东万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冯启林追偿;五、被告高鹏对被告冯启林的上述第一、二项欠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高鹏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冯启林追偿;六、被告日照一拓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告冯启林的上述第一、二项欠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日照一拓商贸有限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冯启林追偿;七、驳回原告赵焕展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 135元,由原告负担10 476元,由被告负担56 659元。保全费5 0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1-23 |
发布时间 |
2017-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