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322********16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382民初970号
案号
(2020)黑0382执恢1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密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龚殿林、高晶给付原告乔廷宽玉米款61 560元,并于2017年7月10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照本金61 560元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付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付清;二、被告张春全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339元,减半收取计670元,由龚殿林、高晶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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