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322********16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382民初970号 |
案号 |
(2020)黑0382执恢1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密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龚殿林、高晶给付原告乔廷宽玉米款61 560元,并于2017年7月10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照本金61 560元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付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付清;二、被告张春全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339元,减半收取计670元,由龚殿林、高晶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密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