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郑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32********04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30民初135号 |
案号 |
(2020)赣1030执3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高郑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王名亮劳务工资款4412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903.1元,减半收取451.55元,由高郑明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