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和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02********29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81民初468号 |
案号 |
(2020)赣0781执20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杨和鑫应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金市支行归还消费手续费180元、透支本金32363.88元及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按合同约定计算); 二、上述应付款限被告杨和鑫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金市支行付清;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金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4元,由被告杨和鑫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