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管莉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81********12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830民初985号 |
案号 |
(2020)赣0830执4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久安家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0元和利息326487元以及自2019年5月9日起至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被告永新县鑫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被告江建安、被告管莉莱对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49085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54085元,由被告江西久安家铜业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江建安、被告管莉莱共同负担。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