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章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2********1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981民初1615号 |
案号 |
(2020)赣0981执11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曾志兵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曾东顺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81000元(利息自2018年2月1日暂算至2020年4月30日,后续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曾国华、曾章毅对被告曾志兵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15元,减半收取3508元,由被告曾志兵、曾章毅、曾国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