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2********30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822民初1406号 |
案号 |
(2020)赣0822执8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钟利军、熊勇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水支行信用卡本金83102.58元及截止2019年9月25日的利息22862.08元、费用13438.43元,合计119403.09元及后续利息(以本金83102.58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6日起至实际还清款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3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钟利军、熊勇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