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赖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35********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5民初210号 |
案号 |
(2020)赣0735执4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继圆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赖国华借款本金9.5万元;二、被告赖建树、赖杰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各自继承被继承人赖德香的遗产范围内向原告赖国华清偿前述第一项所确定的借款本金;三、驳回原告赖国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20元(适用简易程序,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刘继圆、赖建树、赖杰负担1210元,原告赖国华负担121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