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衍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324********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324民初152号
案号
(2020)粤1324执4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90209600301】。被告刘衍崇欠原告赵小平借款本金44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44000元为基数,由被告刘衍崇从2019年7月16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给原告至债务清偿日止),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50元,由被告刘衍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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