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衍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324********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324民初152号 |
案号 |
(2020)粤1324执4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90209600301】。被告刘衍崇欠原告赵小平借款本金44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44000元为基数,由被告刘衍崇从2019年7月16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给原告至债务清偿日止),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50元,由被告刘衍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