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治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926********2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926民初889号
案号
(2019)冀0926执8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肃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董治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赵树新货款56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即2019年7月19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赵树新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0元,由被告董治更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肃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10-14
发布时间
2020-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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