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柏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3********63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302刑初209号 |
案号 |
(2020)冀0302执23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周山平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王柏森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18日起至2020年7月17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田永洪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4日起至2020年8月3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何维佳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20日起至2019年7月19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时间 |
2020-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