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家港强峰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98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82民初158号
案号
(2020)苏0582执恢5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家港强峰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张家港华源玻璃有限公司货款280268.34元及该款自2018年1月3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5504元、财产保全费2270元,合计7774元,由被告张家港强峰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该费原告已8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张家港强峰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张家港华源玻璃有限公司。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许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398218578U
登记机关
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张家港市锦丰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锦绣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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