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东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021********16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82民初14335号 |
案号 |
(2021)苏0582执77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张志龙与被告叶东林一致确认被告尚结欠原告劳务款12000元,由被告在2021年11月15日前向张志龙支付2000元,在2021年12月15日前向张志龙支付2000元,在2022年1月15日前向张志龙支付2000元,在2022年2月15日前向张志龙支付6000元。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叶东林负担,由于原告已经预交案件受理费,上述款项本院不再向原告退还,由被告在2022年2月15日前向原告张志龙直接给付案件受理费50元。三、如果被告叶东林按上述第一条、第二条所约定的期限履行完毕,则双方就本案再无任何其他纠葛;如果被告未能按期履行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确定的付款义务,则原告张志龙可以就劳务款12000元(扣除已经实际履行部分)及案件受理费50元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