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华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6********1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82民初10607号
案号
(2022)苏0582执17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姚华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雄工资款1015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姚华银负担,限被告姚华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至本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2-24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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